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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常德常联化工未按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重新进行安全评价被罚14万元-银河官网入口登录

2026-05-29 08:24 来源:常德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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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9日,常德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常德常联化工有限公司生产二车间存在虚假申报逃避安全监管行为。该车间实际生产产品为n-甲基苯胺和n,n-二甲基苯胺两种危险化学品。公司为了逃避监管,将申报材料填写为的n-甲基间甲苯胺、n,n-二甲基间甲苯胺、n-甲基对甲苯胺、n,n-二甲基对甲苯胺四种非危险化学品。其对应的工艺流程、相应的安全措施全部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经常德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及全面核查资料确认,该公司生产二车间建设项目原安全评价设计的产品方案为4种非危险化学品,但实际试生产产品为n-甲基苯胺和 n,n-二甲基苯胺两种危险化学品,属于建设项目产品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法定情形。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已经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项目,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并申请审查”的规定;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矿山、金属治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规定,其生产二车间建设项目因产品方案发生重大变化,依法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并申请审查,但该公司未按规定对该建设项目重新进行安全评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常德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人民币十四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任何重大变更,都可能带来全新的、不可控的安全风险,必须严格依法重新开展安全评价。藐视这一法定程序,就是拿企业和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当儿戏。常德市应急管理局将对此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并依法严厉打击。下一步,常德市应急管理局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重大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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