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地见效,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守好防风险保安全的底线。近期,市应安委办结合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各县市区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了暗访督查和隐患排查,现将发现的安全隐患予以公开曝光。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警觉警醒、举一反三、迅速落实整改,确保安全稳定。
一、石门县白云镇锋菊超市
存在隐患: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且存在与其他生产、经营和生活等场所的进出通道。
处理措施:由石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经营者立即整改相关问题隐患并立案查处,并加强动态监管。
二、石门县白云胜宏批发部
存在隐患: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现场配备的灭火器为4㎏规格干粉灭火器,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应配备5㎏规格干粉灭火器)。
处理措施:由石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经营者10日内整改到位,并加强动态监管。
三、石门县皂市镇吴娟烟花爆竹店
存在隐患: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内一具灭火器失效。
处理措施:由石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经营者10日内整改到位,并加强动态监管。
四、石门县皂市镇球哥烟花鞭炮批发部
存在隐患:1、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且存在与其他生产、经营和生活等场所的进出通道;2、经营场所内存放烟盒、烟灰缸、打火机、烟蒂,存在吸烟、留存点火危险源的违法行为。
处理措施:由石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经营者立即整改相关问题隐患并立案查处,并加强动态监管。
五、石门县吴光耀烟花鞭炮店
存在隐患:经营场所封闭围挡部分区域使用塑料材质,耐火等级不符合相关要求(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三级)。
处理措施:由石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经营者10日内整改到位,并加强动态监管。